close

年代公司於民國(下同)103年11月間向愛爾達公司提出和室電動床新台幣7000萬元損害賠償民事訴訟,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今日(12/6)宣判。法院認定年代公司主張無理由,故判決駁回年代公司之損害賠償民事訴訟。

對於台北地院民事庭的審判結果,愛爾達公司深感欣慰,代表我國對於國際版權之重視,亦感謝台北地方法院就此案詳細審理,讓公理正義終得伸張!

居家照護電動床電動看護床

19A12D7DB8649F9B
arrow
arrow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hmf488z1z0 的頭像
    hmf488z1z0

    都能讓我們心碎

    hmf488z1z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