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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代公司於民國(下同)103年11月間向愛爾達公司提出和室電動床新台幣7000萬元損害賠償民事訴訟,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今日(12/6)宣判。法院認定年代公司主張無理由,故判決駁回年代公司之損害賠償民事訴訟。
對於台北地院民事庭的審判結果,愛爾達公司深感欣慰,代表我國對於國際版權之重視,亦感謝台北地方法院就此案詳細審理,讓公理正義終得伸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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